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法制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府法函〔2018〕47号)规定和市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行为,现就做好2018年度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继续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8号)要求,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依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皖府法秘〔2016〕27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宜府法〔2015〕46号)规定的权限、时间、程序等,开展本系统、本地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并于10月30前全面完成本年度态调整工作。
市城管局、市菱湖风景区管理处、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我市地方性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和《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行政处罚权裁量基准,并根据执法实际,及时做好动态调整工作。
二、 积极探索开展其他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试点工作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试点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工作推进中,要开展广泛调研,学习省内外先进经验,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科学、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细化量化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及其适用规则,应经法制机构审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开展动态调整工作。
三、 认真做好总结报送工作
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是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请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于8月10日前,将本部门、本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的工作情况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科),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还需要同时报送调整后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aqfzbjdk@126.com)。
联系电话:0556-5347074
附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情况统计表一、表二
2018年3月12日
附件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情况统计表一
(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填报)
单位:(签章) 联系人: 电话: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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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相关制度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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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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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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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调整情况 |
是否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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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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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涉及的处罚事项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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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的基准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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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执行情况 |
注:主要指是否开展了相关检查、是否纳入本系统案件(行为)审查的范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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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裁量基准试点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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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填写内容多可另附页 |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情况统计表二
(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填报)
单位:(签章) 联系人: 电话: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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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政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制度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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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制定基准的县(市、区)政府部门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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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基准的县(市、区)政府部门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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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调整情况 |
地方立法名称 相关基准制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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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部门基准的细化量化情况(部门、处罚事权、基准的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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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执行情况 |
注:主要指是否开展了相关检查、是否纳入本系统案件(行为)审查的范畴、是否纳入案件评查的内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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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裁量基准试点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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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填写内容多可另附页 |